2016年南昌市城区小升初招生学区范围划定公布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文章作者:秦海峰 2016-06-03 10:20:06

2016年南昌市城区小升初招生学区范围划定公布
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南昌市实施义务教育若干规定》,南昌市2016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划定公布。报到时间为7月5日—7月7日,7月29日—7月31日。
此次公布的学区范围在2015年的基础上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小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南昌十八中、南昌二十中今年停止初中招生后,两所学校的原有学区范围调整到了就近的南昌一中教育集团总校、南昌一中教育集团八中校区以及南昌二十七中教育集团二十四中校区。
部分城区新增了学校网点,学区范围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如经开区新增了南昌十中经开校区、红谷滩新区新增了碟子湖学校、高新区新增了南昌三中教育集团高新艾溪湖校区。
对部分学区范围中涉及小区名称及对应的地址、门牌号、路段号码等情况进行了明确。
接收顺序
城区各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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