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而不养” 儿童将送福利机构(2)
来源:新京报 文章作者:吴为 2016-06-22 11:41:04
无法定抚养人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意见》明确,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今年2月,民政部副部长邹铭曾就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表示,外出务工父母不能“说走就走”,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要依法采取措施。
邹铭曾表示,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可以采取劝戒制止、批评教育、治安处罚、立案审查,直至依法撤销监护权。
同时,《意见》还明确提出,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 专家说法
保障儿童权益政府和家庭都要尽责
“这项政策增强了家庭以外的支持,由政府和社会承担起儿童保护的重要责任。”中国公益研究院副院长高华俊表示,我国家庭规模中2人家庭和3人家庭比例最高。
数据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达6102.55万。高华俊表示,由于社会加速流动和家庭功能弱化等原因,儿童风险急剧加大。儿童遭受家庭暴力致死、农村留守儿童自杀、患重病得不到救治等一些恶性事件,不断地冲击人们的道德底线,引发舆论强烈不满。
对于此次《意见》提出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的措施,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这是政府主动承担相关责任,对儿童成长有重大的保护意义。但同时,佟丽华也表示,对于儿童权益的保障,必须同时强调政府的责任和家庭的责任。“对于儿童成长而言,家庭是首要责任。”
“我们这几年,大家印象非常深的贵州毕节4个小孩自杀的事,父母把儿童扔在农村,也没有委托监护。南京2个小女孩被饿死的事件,显然父母没承担监护职责。恶性案件我们都看到了父母的责任。过于强调政府责任而忽视家庭责任,对整个儿童群体不可能健康成长”佟丽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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