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省株洲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网络来源 文章作者:奥数网编辑 2022-04-25 14: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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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大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招生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超员摇号、免试入学的招生方式。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四)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适龄残疾儿童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惠优
抚对象的政策。
二、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入学条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之前),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居住证等资料。
(二)入学方式。各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
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实施划片入学、统筹入学和直升入学。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纳入划片招生范围,由各区教育局按生源排序安排入学。各区教育局要对无户无房资格进行严格认定,根据各个学校剩余学位分布、学生实际居住地合理划片,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学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位的,实施电脑派位。要制定具体的电脑派位方案,确保无户无房入学平稳有序、公开公正。适龄残疾儿童、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市区两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惠优抚对象,由各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若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有直升意愿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若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可接收划定片区内学生。
(三)入学生源排序。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在划定片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在株洲市城区内(注:株洲市城区指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经开区等五区,下同),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安排入学。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属于株洲市城区且在城区无房产,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安排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株洲市城区外,但在株洲市城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在房产所在辖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有多套住房的,以监护人报名申请时登记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安排入学。
4.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不在株洲市城区内,但在株洲市城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合法居住证,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实行多校划片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学。渌口区和其他县市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科学制定调减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占比的规划,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在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后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二)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跨区域招生。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域内有户籍或房产或居住证,或适龄少年在本区域内有学籍,可自愿在网上报名本区域内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区域内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其是否可在本市其他县市区招生,跨区域的招生方案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招生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优先安排配套楼盘学生、教职工子弟、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直升初中生入学,根据优先录取的学生人数,核定派位计划,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派位计划数,由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录取流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多轮多批次报名和录取。在首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若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小于派位计划,则直接录取,并根据空余计划数进行第二轮报名和录取。第二轮报名录取后,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期间,经市县两级教育局批准后,可启动第三轮报名。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也不得再参与公办学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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