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龄犯错无处安放?探访:未成年人的“重生之路”(4)
来源:北京青年报 文章作者:孟亚旭 2016-06-15 10:49:44
现象
低龄犯错无处安放
对于已经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虽然诉讼程序已告终结,但“教育”并未终结。
未成年人缺乏收容教养场所
如上海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还是会委托专门社工对其进行长达3至6个月的跟踪帮教,“刚进入社会,身心还是很容易受到影响,目的是防止他故态复萌,让他能走得更稳。”黄冬生说。
针对那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有严重不良行为但尚未涉罪的未成年人,该如何教育成了难题。
“13岁抢劫杀人、13岁反复盗窃等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每次也只能教育放行。”黄冬生说,对未成年人本人来说,反复处理没有得到必要帮教,会造成他对法律的蔑视,甚至形成犯罪人格。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究竟什么时候才是必要?黄冬生说,相关领域尚未有司法解释。“确实面临怎么操作的问题。”他说,在劳动教养废止之前,上述制度依附于“劳动教养制度”来执行,即被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放在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劳动教养场所进行。现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一些劳动教养场所都改为了戒毒所,“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该放在哪儿?”
工读学校老师多于学生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黄冬生说,上海有很多工读学校,但普遍处于老师多于学生的尴尬境地。“工读学校需要经过家长和就读学校的同意,但该条件在现实中很难满足,造成工读学校教育挽救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功能无法很好发挥”。
长宁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陆海萍透露,工读学校学生萎缩,上海工读学校只收本市户籍学生,“(长宁)区里的工读学生一年是个位数,但老师有十几个,造成资源浪费”。
长宁区检察院目前正在研究这一处于刑罚处置和一般教育的中间地带,“尽管父母不同意,也要对这部分人进行监管,监管的方式就是由国家运作。”长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叶国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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